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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“2+26”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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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,“2+26”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7.7–19.2吨/平方千米·月之间,平均为12.5吨/平方千米·月,同比上升22.5%。长治、济宁、晋城、聊城和焦作市等5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(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-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);鹤壁、安阳、菏泽、新乡、太原、郑州、淄博、滨州、德州、济南、北京、开封、邯郸、濮阳、石家庄、唐山、廊坊、衡水、沧州、阳泉、天津、邢台和保定市等23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,其中保定市降尘量平均值*大,达19.2吨/平方千米·月。除聊城市外,其余27个城市降尘量*大值均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;郑州、菏泽、唐山、德州、濮阳、邯郸、安阳、晋城、开封、滨州、新乡、淄博、北京、长治、石家庄、济南、衡水、邢台、天津、廊坊、沧州和保定市等22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。“2+26”城市5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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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汾渭平原11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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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,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.9–10.6吨/平方千米·月之间,平均为8.2吨/平方千米·月,同比下降23.4%。宝鸡、咸阳、洛阳、西安、三门峡和渭南市等6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;晋中、临汾、铜川、吕梁和运城市等5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,其中运城市降尘量平均值*大,达10.6吨/平方千米·月。除宝鸡市外,其余10个城市降尘量*大值均大于9.0吨/平方千米·月。铜川市、临汾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。汾渭平原11城市5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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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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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5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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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2+26”城市降尘监测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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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单位:吨/平方千米·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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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①按2020年5月“2+26”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。下表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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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为2020年5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,负数表示同比下降,正数表示同比上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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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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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5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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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单位:吨/平方千米·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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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生态环境部公布5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“2+26”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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